疫情期间,口罩成了“紧缺品”,不少人从中发现商机,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男子就妄想着趁机倒卖,小赚一笔,没想到自己却陷入了与他人的纠纷之中。

经查明,原告柯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由网络电商来往相识。2020年初,因疫情需要原告拟向被告网购口罩,自2月11日-2月12日原告柯某某累计向被告杨某某打款966800元用于购置口罩,被告承诺于2月17日发货。由于货源发生问题,合同无法履行,被告与原告协商后达成退款意见。截止2020年3月底,被告累计退款795600元,剩余171200元货款被告未能及时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诉诸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上述货款,并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华强在了解到基本案情后,立即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询问,并结合淅川县上集镇派出所关于杨某某的报案材料得知,杨某某是口罩买卖的中间商,本想从上家“口罩供应商”处拿货,发货给柯某某,后上家“口罩供应商”跑路了,才发现被骗,退还柯某某部分货款,同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承办法官经过多次和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后,双方同意调解,遂开庭审理此案。杨某某当即表示:“虽然自己也是受害者,但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钱一定归还,但暂时没有能力向其支付,能否与原告柯某某协商分期退还。”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某某于2020年7月10日前返还原告81200元,剩余90000在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并承担诉讼费用1874元。”原告柯某某对该调解意见予以认可、接受,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杨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当庭履行诉讼费1874元,及剩余货款13200元,并达成和解协议。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 张长海 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