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2020年禁渔期通告

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有效涵养渔业资源,保护鱼类产卵繁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及《黑龙江省2020年禁渔期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各自然捕捞水域的禁渔期通告如下:

松花江及其所属支流、泡沼等水域禁渔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黑龙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渔具分离、船上锁、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渔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需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监督电话:13359977432

特此通告。

绥滨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

来源:绥滨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