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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2020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与往年相比有不同

今年,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

提高了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

对城乡五类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补贴代缴费

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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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

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020年,市区(含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慈湖高新区,下同)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含山县、和县(含郑蒲港新区,下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

当涂县(含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陡镇,下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0元。

(2)省、县(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2020年,市区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缴费300元补贴95元,缴费400元补贴120元,缴费500元补贴145元,缴费600元补贴170元,缴费700元补贴195元,缴费800元补贴220元,缴费900元补贴245元,缴费1000元补贴300元,缴费1500元补贴400元,缴费2000元补贴42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450元。

市区缴费补贴所需资金,扣除省级承担部分后,由各区政府承担;各县根据实际,设定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扣除省级承担部分后,由各县政府承担。

(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2%。市区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4)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市区对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400元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从2020年起,按300元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市区特殊困难群体保险费代缴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各县根据实际,确定以上五类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险费政府代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

待遇确定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目前,市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含山县、和县为每人每月115元,当涂县为每人每月13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市人社部门将不断强化惠民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主动作为、聚焦目标、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发尽发,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员的基本生活。

来源|马鞍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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