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宽大处理,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会冲动犯罪……”在倾听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激动地说。近日,福建闽清县检察院对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闽清县某乡镇政府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暨普法宣传会。

据悉,去年9月下旬,被不起诉人陈某发现其收集并存放于家门口的废纸不见了,便向邻居打听后得知废纸被同村的吴某偷走。于是陈某赶到吴某家门口,打算将废纸拉回家中,但途中被吴某发现,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陈某用钢筋将吴某打成轻伤。

闽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陈某家庭困难,一人兼职两份零工,平日里依靠收集变卖废品所得钱款补贴家用,而被害人吴某曾多次盗窃其收集的废品。但由于吴某系听力、语言残疾人,无法与他人正常交流,陈某多次与吴某沟通未果,导致矛盾激化。“那天我拿着钢筋只是想吓唬他一下,没想到竟会伤到他。”陈某懊悔地说。

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吴某十万元损失费用,并取得了吴某谅解。因本案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陈某具有坦白、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闽清县检察院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5月11日,承办检察官赴案发地乡镇政府,依法对陈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和送达了对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不起诉决定书,阐明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进行了现场普法。

“这是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入融合。”参会代表评价说,“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不仅促使被不起诉人更加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的透明度与公正性,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今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相对不起诉的运用与完善,聚焦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引入“不起诉公开宣告 进乡镇普法”新模式,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程慧 卞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