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东西可以乱吃,但是话不能乱说,湘潭4人就因为在朋友圈“吐槽”被告上了法庭

原告湘潭某楼盘开发商,被告张某某等4人为该小区业主,因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四被告先后分别在各自的微信朋友圈内发表及转发了数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针对原告的不实言论。四被告的侵权言论具有了相当程度的影响力与传播效果,原告的社会形象因此遭受极大伤害,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在短时间内明显降低。在四被告发布侵权言论之后的11日内,原告受此影响,未售出一套商品房。与之前的销售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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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案件陪审员张双艳“背对背”调解、逐个了解情况、多方会谈……一开始,双方谁也不肯让步,如果一直僵持着,肯定要耗费时日。为了妥善处理纠纷,一个多月来,陪审员张双艳和承办法官朱令牺牲了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沟通调解,百般劝和。原告方坚持:“要是平常,你们不道歉也就算了。但这这个损失太大,尤其在现在房地产不景气的情况下。”但被告方也不吃软,被告称的轧车,不让业主进小区的问题也确实存在。摸清双方情况和意愿后,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转换了思路,向被告耐心释法,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发泄自已怨气,散布不实言论信息,特别是图一己之私凭个人情绪和主观臆断在网上乱发一通,最后可能构成名誉侵权,要承担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甚至金钱赔偿等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自诉案件,被诽谤的当事人,可以保留、搜集证据,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经过多次调解,四被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表示愿意按法院陪审员和法官的调解公开道歉。四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删除各自朋友圈针对原告的侵权言论,四被告在调解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原告小区一期公示栏内张贴经双方审定的道歉信,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该案最终以调解成功结案,双方言和,对此调解结果都十分满意。

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少了“法言法语”,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讼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