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5月14日讯(通讯员 黄艳红 李梅生)5月13日,我们从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湘潭市政府5月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使区”),将进一步改善湘潭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混凝土泵送车、履带吊车、履带启动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装卸机械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使区”措施限制,但应优先选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划定“禁使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的建成区。不符合禁使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禁使区排放标准的,可在禁使区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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