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奔波往返于磐石市与山东省聊城市,行程2000公里,近日,吉林市磐石人民法院在立案后的13天内,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为磐石铸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40多万元。

磐石铸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聊城市某公司本是合作伙伴。此前。被告公司在磐石铸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处购买无缝钢管288吨。期间,被告公司以一部分货物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提出退货,但经磐石铸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多次催促,被告公司一直推拖,迟迟不办理退货,也并未支付货款。因此,磐石铸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起诉至磐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李某连带给付货款1419595.50元,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对不合格产品的再次检验费用9000.00元,并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财产。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审查,磐石铸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将来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奔赴位于山东省聊城市的被告公司所在地,及时查封了被告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李某的银行账户。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是合作伙伴,有很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办案法官立即再次前往山东聊城市,解除了对被告公司及主要负责人银行账户的查封。至此,从立案到案件圆满解决,只历时13天。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婷 丁美佳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秦楚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