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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照片)

2020年5月13日,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甲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等犯罪一案,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玉亨,检察官周天佺、陈梁、江洁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0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甲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城澳区域,以宗族势力为依托,笼络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某丙、陈某丁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组织通过非法经营、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非法侵入住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引发群众多次联名上访;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选举,培植“保护伞”,进而把持基层政权,侵占、垄断农村水利、滩涂资源,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供稿:谢一岚

制作:林菲菲

责编:巫钦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