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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王培霖 太原报道“不要着急,慢慢说,我今天就是来专门听取你的诉求的,你有什么委屈都可以给我们讲......”5月7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权建威走进接访室接待申诉人高某某时说。

2008年12月16日凌晨,高某某驾驶蒙K3**7运煤车在霍州煤电集团吕梁煤电公司洗煤场卸完煤后,未注意周围环境,将车旁检查自己车况的被害人武某某头面部挂伤。经鉴定:武某某之损伤构成重伤。霍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高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高某某虽未上诉,但内心对判决一直不服,最终提出申诉。

刑事申诉工作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国家司法公信力,事关社会稳定,接到申诉后,权建威对案件非常重视,他和办案人员全面了解原案有关情况,调取并认真审阅全部卷宗材料。

接访的一个多小时里,权建威认真倾听了高某某的诉求,了解其不服原判决的原因。从情、理、法不同方面向高某某进行阐释,对于高某某不太懂的地方,他不厌其烦的反复解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其明白法院判决的合理合法。

最终高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通过霍州市检察院向被害人转达歉意。事后,高某某感慨道:“检察长同志,谢谢您的解释,十年了,这件事压在我心里,今天终于解开了,我知道自己错在哪了,我向您保证,再不申诉了,以后会把精力放在经营生意上,做个有利于社会的公民”。

再次走出接访室,高某某的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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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