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69部队参谋部

文水县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61769部队机场净空保护区管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针对61769部队汾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存在“低、慢、小”航空飞行器“黑飞”的实际情况,为确保飞行安全,在文水县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擅自进行航空飞行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净空保护区管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拥有航空器(直升机、自转旋翼机、伞类、无人机、热气球等)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于5月30日前主动携带相关资料(运行资质及相关证件)到文水县公安局(0358-3023911)和61769部队飞行管制室(0358—3458006)进行备案。

二、拥有航空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组织飞行前,须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备,并向61769部队飞行管制室提出申请,待军警双方均批复后方可按计划组织飞行。

三、对私自隐瞒、逾期不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后期发现私自飞行,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以下操作规定单位和个人:

(一)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三)不及时报告或漏报飞行动态的;

(四)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无人机飞行航空管制规定》,情节较轻的,按职责分工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

特此通告。

61769部队参谋部

文水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2日

[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