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5月12日上午,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主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惠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有力法治保障”的专场新闻发布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3宗涉疫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詹星以新闻发言人身份首次亮相,并与媒体记者互动交流,全面介绍了惠州市检察机关在严惩涉“疫”犯罪,做好涉“疫”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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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涉“疫”犯罪案件50件

詹星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和1次全市检察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积极主动作为,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及时严惩涉“疫”犯罪,认真做好涉“疫”公益诉讼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4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疫”犯罪案件50件,其中受理提前介入案件28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件55人,批准逮捕46件52人;受理审查起诉23件28人,提起公诉19件23 人。逮捕涉“疫”案件主要涉及罪名有5个,其中,涉嫌诈骗犯罪案件35件,占76.1%;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6件,占13%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件,占6.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占2.2%;非法经营罪1件,占2.2%。我们对涉“疫”案件的办理做到100%“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博罗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诈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涉“疫”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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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1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詹星介绍,惠州检察机关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司法服务保障。

在已办结的涉“疫”案件中,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7人,占100%。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6件92人。已经批准逮捕的,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6人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定案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1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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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据介绍,惠州检察机关还运用批捕、起诉等检察办案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办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9件94人。在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中,积极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运行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涉黑恶犯罪案件1件16人。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朱某某挪用资金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取门市部业务款数百万,并将大部分业务款用于个人消费,致使款项至今未能归还。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

排查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全市疫情防控。惠州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卫健委、市场监管、林业园林、生态环境、城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涉疫情况通报机制,及时移送涉疫情线索,推进涉“疫”案件办理。

截至4月30日,共排查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诉前公告9件,起诉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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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发挥重要作用

詹星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惠州两级检察机关在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后,依托网络“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及时处理了一批涉销售假冒口罩、妨害公务、野生动物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等问题线索,同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困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据统计,在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收群众信访中,其中群众来信161件,占94%;网络10件,占6%;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418件次。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和网络信访,做到了应回尽回,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为100%。在这些信访件中,涉及疫情咨询10 件,均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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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助力复工复产

新闻发布会上,各路媒体记者积极与新闻发言人互动,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涉疫案件办理等问题进行了提问。

记 者:对涉疫案件办理,检察机关有哪些新思路?

詹 星:惠州检察机关将积极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一方面继续严惩严重妨害复工复产的各类经济犯罪;另一方面,在司法办案中,将综合考量疫情时期特殊环境下各种案件发生的背景、因素以及企业实际的困难等,宽严相济,坚持“少捕慎诉”司法办案理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断释放司法善意,体现司法温度,助力复工复产。

记 者: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案件中,诈骗案较多,此类案件有哪些共性?

詹 星:涉疫诈骗案犯罪手段网络化、信息化特征明显。从目前办理的涉疫诈骗犯罪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均通过微信、咸鱼等网络平台实施犯罪行为。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使得犯罪成本大大降低。

同时,疫情爆发高峰期,口罩等防疫物资客观需求量非常大,由于群众对满足防疫物资需求的心理比较急切,故而防范意识相对降低,这种状态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并引诱其上当受骗。这也使本次疫情期间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

记 者:在保障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检察机关将有何新举措?

詹 星: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也是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关键的一年,惠州检察机关将强化风险意识,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努力为惠州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

当前,最为关键的是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特别是对企业经营带来的深刻影响。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依法精准打击各类犯罪,及时化解案件本身包含的各类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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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惠州市检察机关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部分涉“疫”案件。其中,惠城区检察院案例2宗;惠阳区检察院案例2宗;博罗县检察院案例2宗;龙门县检察院案例2宗;惠东县检察院案例4宗;大亚湾区检察院1宗。

案例1: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4名嫌犯被提起公诉

近日,惠城区检察院依法高效对一起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惩治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2:上网课掉入诈骗陷阱,学生家长损失27万余元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中小学生普遍在家通过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接受线上教学。不法分子抓住学生群体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将其拉入QQ群或者微信群,群名通常打着“送福利、返利”的幌子,称有低消费高报酬或小金额大回报的赚钱机会,引诱中小学生根据其指示使用父母的手机、电脑扫描指定二维码进行转账,惠阳地区已发案件致使学生家长损失27万余元。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惠阳区教育部门加强重视,引导学生科学上网,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3:谎称有“比亚迪”口罩出售,诈骗11万

今年3月17日,惠东县检察院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一宗谎称有“比亚迪”口罩出售涉案金额巨大的口罩诈骗案,严厉打击妨碍企业复工的涉疫犯罪。

此案涉案金额11万余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4:博罗县检察院起诉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4月24日上午,博罗县检察院派员对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隔空”出庭支持公诉,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该案是该院办理的第四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也是博罗县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涉疫案件。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何林 任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