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我市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监控管理的通告
为强化我市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全面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技化、信息化,为我市经济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市区有关路段实施交通监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20年6月1日起,对我市辖区内 麒麟大道/幸福路路口、麒麟大道/玉清路路口、旺埠路/玉清路路口、鹰东大道/鹰潭大道路口、鹰东大道/麒麟大道路口、玉清路/铜兴路路口、信江北大道/铜兴路路口共 7个路口 实行24小时电子警察监控抓拍交通管理措施。
二、自 2020年6月1日起,对我市辖区内 龙虎山北大道禁货卡口、鹰潭大道禁货卡口、麒麟大道禁货卡口、龙虎山南大道禁货卡口、体育馆东路禁货卡口、平安路禁货卡口共 6个卡口 实行24小时电子警察监控抓拍交通管理措施。
三、自 2020年6月1日起,对我市禁止机动车停放的 梅园二路、梅园三路、府前路、交通路、胜利路段第十小学等交通拥堵路段 实行24小时电子警察监控抓拍交通管理措施。
四、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在包括上述道路在内的市区主要道路新建电子警察系统,对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逆行、倒车、违法掉头、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视频摄像自动抓拍手段进行监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特此通告。
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改善鹰潭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对道路行驶机动车开展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全天24小时抓拍)。
4个黑烟车抓拍系统位置为:206国道与兴业路交叉口附近、320国道东杨村段、206国道湖塘村段、鹰雄大道月湖区政府段。
据了解,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黑烟车抓拍系统对排放不合格车辆抓拍取证并审核无误后,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违章代码6063)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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