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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局性工作

01.统筹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学工作;

02.做好音乐、美术、体育中考相关工作;

03.做好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能考评相关工作;

04.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查准备工作;

05.修订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制定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办法;

06.完善2020年度学校综合考核细则,制定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竞岗方案,拟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性意见;

二、师德师风和队伍建设

07.出台《泰州市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暂时办法》和《“教育之星”评选办法》;

08.做好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创新前期调研工作;

三、教育、科研和督导工作

09.组织“凤城悦读”读书、征文、案例比赛等系列活动;

10.举办海陵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小学数学命题比赛,组织部分学科教师参加市优质课比赛和初三学生参加江苏省金钥匙科技(化学)竞赛、复赛;

11.召开区域推进课程游戏化工作研讨会;

四、计财、基建、装备和安全工作

12.配合审计局对大浦附幼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13.推进城东小学春晖校区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送审,完成济川小学勘探定界报告,朱庄幼儿园、海陵幼儿园、凤鸣雅苑幼儿园、头营幼儿园工程进入装修阶段;

14.指导学校制定实验室危化品整改方案;

五、党建、群团、宣传、效能监察和后勤保障工作

15.组织开展“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五四主题宣教实践系列活动;

16.做好《泰州日报·海陵教育》专版的组稿工作;

17.做好2020年春学期教辅用书征订督查工作;

18.做好办公楼搬迁准备工作;

六、其他

19.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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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教育系统“每月一星”推选活动

根据当前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从爱岗敬业、立德树人,锐意进取、勤勉尽责,人格高尚、关爱学生,潜心阅读、引领风尚等方面,每月推选教育系统“师德之星”“教学之星”“仁爱之星”“阅读之星”各一名。“每月一星”将作为区级以上师德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各类教育教学表彰的推荐候选人之一;每年年底将从“每月一星”中分别评选产生四位“年度之星”。

2020春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⒈资助对象审核要求。

在校在籍的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优先资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有效申请材料经认定审批后予以资助。

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第二学期根据学生流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改变作适当变更。

⒉政府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的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⒊全额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困境儿童(孤儿)教辅材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