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这些个体经营户喜上眉梢。”5月9日,柳林县维纳斯酒店负责人刘锦亮如是说。该酒店3月复工以来,客源不断增加,当月营业收入达到10万余元,按原政策需缴纳税款3000多元,减按1%后只缴了1000多元。同时,3000多元社保费也全部退回。

个体经营户是维系社会运转的“毛细血管”,是重要的就业主体。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个体经营登记户数57.28万户,占全部登记户数的48.25%。其中个体经营缴税户13.14万户,仅占个体经营登记户数的22.94%,近八成的个体经营户不达起征点,在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下,共减税93.73亿元。数据显示,我省个体经营户享受减免户数多,减免税额大,实际缴税少。

据介绍,从产业分布看,我省个体经营纳税人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疫情对我省个体经营抑制明显,复工复产前7周个体经营户共开具发票128.22亿元,同比下降22.8%。

为了帮助个体经营户加速“复苏”,我省税务部门积极服务,出台各种措施,一是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对我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疫情解除之前,月核定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统一调整至10万元以下。三是在原有基础上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明确全省各市县不同等级土地的具体税额标准。四是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记者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