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宝清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某农场居民组组长骗取贷款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邰某,男,1971年出生,原系五九七农场第五管理区居民组组长。

经审理查明,2014年1-3月份期间,被告人邰某以李某等多人名义,以伪造的《黑龙江省国有农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五九七农场五作业区居民组作业站种植面积确认表》等手续,从龙江银行双鸭山宝清支行骗取贷款共计691.72万元,其中被告人邰某用款428.89万元。

贷款之所以能顺利通过审批,除了伪造手续,邰某还哄骗多名农户配合对龙江银行撒谎。

据农户许某表示,“邰某让我去龙江银行办放款手续,给我们一张卡,照完相后收回去了,我只耕种了30亩水田,邰某让我说种了33垧地(注:一垧等于15亩),办了33万元贷款。”

另有农户称,“我没有在居民组承包过土地,邰某仍让我对龙江银行工作人员说我耕种676亩水田。”

案件审理前,上述贷款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12.58万元。

宝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邰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人邰某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处邰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