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我县召开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参照城市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执行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兴边富民行动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农村低保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海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良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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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宣读了《绥滨县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参照城市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执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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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峰、李金良要求,要提高认识,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实施,确保标准严格、认定精准、平稳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和谐、健康、稳步发展。要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王海峰、李金良要求,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数据核查、审批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规范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格规范低保资金拨付管理机制,坚持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把好资金审批、标准审核和资金发放三道关口,堵塞低保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切实从低保资金的发放、使用和落实上有效预防和遏制低保资金投放的人为违规问题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王海峰、李金良要求,要加强宣传,防止形成攀比风气。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村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工具切实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参照城市标准执行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积极支持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形成攀比之风,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局势不受影响。

文:周鼎l 图:于文龙l 责编:夏洁 l 监制:夏洁 白雪峰

来源:绥滨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