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发放不见面,贴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8日讯 “衷心感谢法官们的贴心工作,不会使我们在异地打工的情况下带来不便,谢谢您们!”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卢炎文在收到邮寄回来的案款申领材料时,看到了夹在材料中的这张小纸条。

原来,蔡某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生效后,王某未按生效调解内容履行义务,该案于2020年1月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前期网络查控,除扣划了王某在银行账户上的少量存款外,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月19日,王某被漳平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时值复工复产期间,王某发现自己被纳入限消名单无法乘坐高铁后,主动联系漳平法院要求对其取消限高消费。经案件承办法官卢炎文释法析理后,王某主动将剩余工资18206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

为减少申请执行人蔡某异地往返带来的风险,卢炎文电话联系蔡某告知其执行结果,细心的卢炎文还在邮寄的领款审批表上用铅笔详细地备注了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蔡某收到法院邮寄的案款申领材料后,按照卢炎文的“备注”提示完成了信息填写,实现了“不见面”的案款发放。为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蔡某用小纸条写下了感谢语随同材料一起寄回。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挑战,漳平法院应势而为,推动线上和解、线上冻结、线上案款发放等举措,保障执行“不打烊”、服务“不中断”。

4月15日,申请执行人俞某将一面印有“为民排忧,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漳平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申请执行人俞某与被执行人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漳平法院于2018年8月13日判决朱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俞某支付货款4777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俞某于2018年10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于2019年1月11日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朱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并躲避法院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朱某一次性履行完毕38000元,该案执行完毕。俞某为表示感谢,第一时间到法院送来了锦旗。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建富 李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