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8日讯(记者 佘雨桐)8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通过“三远”系统,对丛某某等1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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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丛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等10人,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款圈套,同时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周某某、王某某等10人在丛某某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较为严密固定的组织,并以组织名义非法敛财。该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致使众多群众在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龙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十九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