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宝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涉恶案件审理采用了网上开庭的方式,并且当庭宣判,快速高效地审理涉恶案件。

庭审中,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坐在审判席上,检察官、被告人分别在检察院和被羁押的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庭审。此种审判模式,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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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晓丽、董虎、孟显青在王可心(已判刑)纠集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参赌人员有的举家逃往外地躲债、有的挪用公款犯罪入狱、有的交通肇事身亡,在本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应从严惩处。王可心在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纠集者;被告人杨晓丽、董虎、孟显清明知与王可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王可心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恶势力其他成员。

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晓丽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董虎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孟显清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