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头盔虽小,但却能有效呵护你身份最脆弱的部位,头盔便宜,却能保护你无价的生命。一个质量可靠的头盔,它能确保你的平安,但是仍有许多人无视生命安全,驾乘摩托车嫌麻烦拒不配戴安全头盔,而造成惨痛的交通事故。

一、简要案情:

03月28日17时20分许,李某保驾驶冀ALF***、冀GSK**挂号货车沿省道340线(汾柳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中阳县56KM处时,因超速行驶,与同向右前方往左变道行驶由乔某元驾驶的红色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乔某元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

李某保超速行驶、乔某元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违法变更车道。

三、警示:

1.乔某元未佩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严重,这反映出摩托车驾驶员对佩戴头盔不重视。

2.李某保行经至中阳县340省道56km十字路口时,本应提前减速行驶,但其仍然驾车超速行驶,这反映出货车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四、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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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交警提示:

安全头盔不是戴给交警看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为了您的自身安全,请骑摩托车的群众们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编辑:梁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