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市文旅局发布致滨州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滨州市民朋友: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滨州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在历史的长河和现代生活中,滨州人民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优秀作品,保护作品不被侵权,是我们每一个市民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保护版权,人人有责。著作权人保护自己的作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一份社会责任。

一、作品登记是保护作品的有效措施。作品登记是我国为保护著作权人的版权而采取的一项保护措施,当作品受到侵权时,无论是维权环节、调解环节还是诉讼环节,都能够提供出有力的证据。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二、作品登记的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了14种形式的作品,分别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这些作品均属于登记的范围。

三、作品登记的相关事项。

1.作品登记方法。网上申报:首先搜索“山东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版权登记”—“模板下载”(将下载的表格、文书填写好,加盖公章或签字后扫描或拍成照片准备上传)—“登记流程”(下载登记操作指南)—按照操作指南逐项操作完成。

2.作品登记免费。

3.作品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由山东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书》。

四、作品登记的效力。《作品登记证书》是版权人对其依法拥有作品所有权的有效证明,一地登记,全国有效。版权人发现作品被侵权时,可向版权执法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侵权者的责任。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