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暴露出了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四家环保组织因此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书面建议书,恳请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让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切实保护绿孔雀在中国最后一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

“我们支持和鼓励环保社会组织依法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表达意见和主张。”4月15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例行发布会上就此事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提问时表示,2019年5月,项目单位已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环境部将督促建设单位坚持科学、客观、依法的原则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部将客观评估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并作出是否实施项目的决定。

刘友宾表示,有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玉溪新平县境内,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675米,淹没区涉及红河上游的戛洒江、石羊江及支流绿汁江、小江河。水库淹没影响和建设征地涉及玉溪市新平县和楚雄州双柏县8个乡(镇)。

2011年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批复同意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2月3日,云南省环保厅(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了该电站三通一平工的程环评报告书。2014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批复了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2011年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批复同意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2月3日,云南省环保厅(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了该电站三通一平工的程环评报告书。2014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批复了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原则同意新平公司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2017年3月,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恐龙河自然保护区附近进行野外调查时发现绿孔雀,其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并且该栖息地是绿孔雀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为此,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野性中国”向原环境保护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2017年7月21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致函新平公司,责成该公司就该项目建设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3月25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阿拉善SEE基金会四家机构联合致函生态环境部,四家机构认为,决定水电站未来命运的“后评价”,仅能在这份存在重大失实且有重大缺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上“打补丁”“补漏洞”。因此,即使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也难以消除对绿孔雀及其栖息地的重大风险,请求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

对此,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的工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2014年获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之后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的情况,主要包括2015年新命名的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陈氏苏铁位于项目的区域范围内,2017年以后项目建设影响到的部分区域已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另外近年来人们对绿孔雀活动范围及相关特征的认识不断深化,“针对这些新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现场调研并加强了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环境影响后评价完成之前,项目不得蓄水发电,到2017年,该建设项目已暂停施工建设。”

对于环保机构的诉求,刘友宾表示,2019年5月,项目单位已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环境部将督促建设单位坚持科学、客观、依法的原则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部将客观评估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并作出是否实施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