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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绥中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多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解开了双方多年的心结,化解了双方多年的恩怨,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1年9月3日许,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滨海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1280公里+400米弯道处时侧翻,造成车内的高某死亡。 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于某负全部责任。 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绥中法院判决于某赔偿高某的四位继承人经济损失共计25482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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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于某赔偿款始终未兑现,该案进入到执行阶段,由于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高某的四位继承人“听闻绥中法院执行工作攻坚克难攻势猛烈,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恢复执行。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绥中法院执行局特事特办,制定了详实执行方案,将该案作为“执行难专项治理”攻克对象,认真梳理,决定多管齐下啃下这一“骨头案”,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11月26日在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以及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愿意一次性将赔偿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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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这件尘封了多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我院执行局雷霆之势的执行措施下,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这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画上了句号。

来源:绥中县人民法院

编辑 | 贝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