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树掏鸟窝,下水扑游鱼,这对于绝大多数“人类幼崽”来说,都是难以抵御的诱惑。

然而,随着环境在人类活动中不断遭受破坏,众多的动植物面临绝种的危机,我们人类也开始反思自身的行为,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越来越多动植物被纳入到人类的保护计划之中,也就是濒危物种保护,各国纷纷针对此事出台专门的法律加以约束,我们国家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自此,随意捕猎被划入禁区,而曾经幼年时期热爱的掏鸟窝、抓鱼虾也变得“危机四伏”,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触犯法律。

这不,2014年,河南的一位大学生,就因为掏鸟窝被判刑十年。

小伙子的家人为了这件事可谓是绞尽脑汁,老父亲坚持申诉五年无果,最终不惜自首行贿,也要帮儿子减轻处罚。

那么,这到底是是怎么一回事呢?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参看一下。

一、惊天噩耗,震惊小镇

2014年7月的一天,闫爱民接到警方通知,说是自己儿子与他的小伙伴王亚军因为掏鸟窝被抓捕,要求亲属到场。

初听此事,闫爱民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并没有太在意,年轻人活力旺盛,上山下水、掏鸟捕鱼的也是常事,不知道惹了什么小事,接受点教育也无妨。

然而,当来到警局,他们才发现事情远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这次儿子犯得的错误,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而且量刑还不会低。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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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

就在7月的一天,闫爱民在郑州上大学的儿子闫啸天,放暑假回到新乡卫辉的老家,如往常一样,他与儿时的伙伴王亚军相约到附近的河边玩耍。

周边环境依然是那样的熟悉,两人相伴同行,心中难免兴奋莫名,对任何事都跃跃欲试,正是这样的心态,让他们对归家途中“偶遇”的鸟窝好奇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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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窝

精力旺盛的两人,一拍即合,回家扛着梯子就来到了树下,一人扶梯,一人爬树,很快,那一窝喳喳乱叫的小鸟被连锅端掉。

按照两人后来的供述,这一窝一共有12只幼鸟,其中有一只不久就死去了,另一只则自行飞走了,实际最终所保有的只有10只。

看到这一窝漂亮的鸟儿,两人自然兴奋不已,不免要以年轻人的方式夸耀一番,于是,两人将这一窝鸟儿拍照上传到了网上。

没想到事情就此变得不可控制起来,很快有网友找到了他们,声称对鸟儿很感兴趣,愿意出钱购买他们手上的几只小鸟。

这对于没有什么收入的大学生来说自然还是有不小诱惑的,一来二去,双方将价格谈妥,很快交易就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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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网页

这十只鸟分别被卖到了郑州、洛阳以及附近的辉县,价钱都不高,十只鸟也不过赚到了1080元钱,不过网络上竟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此兴趣高昂,不时有人希望能够再买到这种鸟。

二人寻思,这赚钱也太容易了,只需要在附近溜达一下,找到几个鸟窝,爬上去摘下来,就能赚到钱,而且既有趣又赚钱的活动,谁又会不喜欢呢!

于是二人的贪念被激发出来,忙不迭地再次上路,家乡本就有不少的林子,里边常年鸟声不断。

很快,闫啸天二人在一处林子里又找到了一窝鸟,这次里边又是4只,看着手中抱着的一窝“商品”,两人自然十分高兴。

可没想到,没几天他们俩就被森林公安带走了。也就是前边闫爱民被通知的那件事。

按照警察的说法,闫啸天与王亚军所捕猎的鸟学名叫做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人的捕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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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知儿子涉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很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这样实刑的那一刻,闫爱民才明白这次的掏鸟窝没有那么简单,一时竟不知所措。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审判,闫啸天与王亚军二人罪行明确,证据确凿,最终均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而闫啸天因为之前还有收购凤头鹰的行为,最终数罪并罚判处10年零6个月。

这样的判罚着实让这个家庭难以接受,即便是对镇上的其他人以及各地关心此事的人来说,都是有很大争议的。

两个20岁的年轻小伙子,就因为掏鸟窝被判处了如此严重的刑罚,大好青春将在牢里度过,要知道一些伤人的刑事案件,也未必会是十年有期徒刑,何况只是抓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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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疑是一个震惊世人的消息,闻者无不唏嘘嗟叹!

二、孰是孰非,依法明辨

那么究竟二人所犯之罪是否真的如此严重,是不是真的需要如此处罚才能警戒他人呢?不如我们一起来深入案件,寻找其中的关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按情节轻重获刑。

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隼类捕猎6只即为情节严重,10只则是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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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规定

而闫啸天二人所捕猎的燕隼数量已经达到了16只,远超最高量刑标准,也就是说两人最终的10年有期徒刑已经是最低刑期。

对于此事,闫、王两家人是说什么也无法接受的,他们对于儿子的行为,只能竭尽全力地去寻找脱罪点,以求的减刑甚至是免罪。

为此,闫爱民等人与他们的辩方律师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首先他们希望从“明知”二字上下功夫,希望能够证明两个孩子并不明确地知道自己所捕猎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按照闫爱民的说法,闫啸天与王亚军均不知道自己所掏的鸟是燕隼,更不可能知道这是一项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事实却是那样的无情。警方出示的证据显示,闫啸天对此是有相当认识的。

虽说在山林分布广泛的农村地区,抓鸟捕鱼实在平常不过,喜鹊与这些隼鸟确也可能分得不是那么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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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窝

然而,正在上大学的闫啸天却并不是一个无知少年。

在警方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可以很明显地发现,闫啸天对于自己掏的是隼非常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算有所了解。

当接受询问时,闫啸天可以很明确地告诉警察,自己掏的鸟是阿穆尔隼,自己购买的则是凤头苍鹰。

虽说名字不算准确,但他知道这是隼,而在我国,隼类属于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

而且,在进一步的盘问中,闫啸天也坦言,在网上他获得了一些国家鸟类保护方面的知识,对于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有一定的认识。

警方发现闫啸天曾经加入过一个叫做“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群组,这里的成员会对很多鹰、隼相关知识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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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其中活跃成员的闫啸天,很难证明自己对相关知识不了解,因而他也就坦诚地交代了出来。

另外,闫啸天自己也从网上购买过凤头苍鹰,并转卖他人牟利,足见其对鸟类知识了解至深。

另外,从闫啸天发布的消息中可以很明显找到一些介绍隼生活习性内容,而且其发布的售卖贴也明确标明了“出售几只小鹰隼”。

对于闫啸天明知此为珍稀保护动物一事,已经不言自明。

此外,闫爱民希望通过最终量刑的数量进行辩护的理由,也很难得到支持。

按照警方的证据,两人一共涉及17只珍惜鸟类,其中一只凤头苍鹰为闫啸天个人买卖,剩余16只燕隼均为二人捕猎所得。

第二次捕猎的4只燕隼被森林公安在家中起获,自然是无可置疑的,重点就在于第一次的1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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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燕隼的习性来说,其一胎一般是2-4枚卵,而燕隼并非群居,每一个燕隼家庭往往会占据方圆数公里的领地。

如果说一次捕获一窝12只,那简直是天方夜谭,而如果是几窝,那则需要辗转数十里路,对于还是学生的儿子来说,很难带着工具跑这么远。

因而闫爱民希望从此入手,希望获得减刑。

然而,这个数量的确定却不是依据这些而来,而是闫啸天所售卖的实际数量以及死亡、飞走的数量总和。

虽然,同案犯,购买者之一方世博称自己购买的是4只而非7只,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而且对于最终的量刑没有太大影响。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做出了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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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两家人都十分不甘,也在坚持上诉,然而由于证据确凿充分,二审的新乡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维持原判,再审的请求也被驳回。

一家人看不到任何希望,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子接受10年牢狱生活。

三、一位父亲的坚持

事情已然无法挽回,可是作为父亲,闫爱民不愿意放弃,他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就这样被铁窗锁住。

为了给儿子脱罪减刑,正值壮年的父亲全力投入到了“拯救”行动中来。

为此,闫爱民放弃了曾经的事业——自己经营多年,已经可以实现年入10多万元的装修门店,也不再奢望购买宝马车。

一心扑在案件上,数次的上诉、申诉被驳回都不能打倒这位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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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找到翻案的机会,闫爱民开始专注于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个毫无基础的中年人,完全沉迷于法律知识钻研之中。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16年的5月,闫爱民终于发现了一根救命的稻草。

在《刑事诉讼法》中,他发现了一条规定,那就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为了儿子,闫爱民已经不顾一切了,他宁愿牺牲自己也要帮助儿子,于是经过周密计划,闫爱民来到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向检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贿行为。

原来,当年为了解救儿子,闫爱民与王不井曾经多次向相关的办案人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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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次数多达9次,有现金也有购物卡等,虽说总价值不高,多则3万,少则几百块,但是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已然不是小数目。

虽然说有些人没有收取或者是将钱物退回来了,可是毕竟有不少人确实受了贿赂,在闫爱民的意识里,对于本案的判决必然会有影响的。

为了加强效果,闫爱民等人还提出了新的证据,他们整理了闫啸天2014年7月20日到7月28日之间与辉县森林公安民警的通话记录。

而同年7月28日,正是两个小伙子二次行动,并售卖的时间,闫爱民希望以此认定,闫啸天的捕猎行为属于被公安机关钓鱼执法。

在他们的申诉书中,辩方律师不仅提到了判决、裁定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等行为,还就定罪量刑的证据提出质疑,对实际燕隼数量认定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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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自述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并没有如闫爱民的意思,行贿的举报被接受了,相应的受贿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分,很多人因此丢掉了工作甚至坐进监狱。

可却没有丝毫影响儿子的案件结果,正如一位河南高院法官所说,“收了你的钱,还判得你不满意,这说明什么?受贿和判决是两回事”。

这当然是不能让闫爱民满意,他继续坚持,甚至在网络上发文声讨相关的公检法部门,希望能够得到一个重审的机会。

但是事情没有因此获得改变,虽然已经经过了5年的申诉,闫爱民依然不肯放弃,从中院转向高院,可是得到的答复依然是驳回,在末尾,省高院还写上了“望服判息诉”,希望闫爱民不再执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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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5年的漫漫长路,以及儿子闫啸天在狱中的悔罪减刑,让闫爱民认识到了事情已经无可挽回,此时,他不再执着,开始转而为家庭以及儿子的未来打算。

闫爱民夫妻放下这一切,开始整理过去的生活,为了偿还多年官司欠下的债务,二人分工协作,丈夫选择到北京打工赚钱,妻子则留在老家,做起了家政。

为了让儿子出来之后能有个出路,闫爱民还注册了一个装修公司,希望以后由儿子来接手。

错误已然铸成,但是生活还在继续,过去的终将过去,一家人将重新向前进发。

父母的爱总是如山一般,让孩子可以依靠,然而错误终究是错误,不会因为任何而改变,希望一家人可以想明白此事,重新找到生活的目标。

编辑:骆驼

责编:林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