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冰阳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竟然肆无忌惮地非法转移资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东阳集团与被执行人明大企业集团一案中,被指对抗拒执行的明大集团听之任之,致使新东阳集团5000余万元的债权长达十三年无法得到清偿。

试问,究竟是谁在包庇“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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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建设位于西安市长缨路锦绣鞋城二期工程(该工程从开工起就手续不全,属于违法建筑)。

2011年11月,新东阳集团将竣工后的项目交付明大集团使用至今,但明大集团一直拒绝支付巨额工程款,欠款本金数额高达3250余万元。

新东阳集团为追讨工程款,将明大集团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6)陕01民初972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2019)陕民终823号民事判决,两审终审判决明大集团应向新东阳集团支付工程款本金3250余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新东阳集团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10月14日西安中院执行立案【案号:(2020)陕01执1879号】,明大集团共欠付工程款本息合计5100余万元。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西安中院冻结了明大集团在杭州迎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在西安皇城经贸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9%股权;在陕西建森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48.99%的股权;在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在西安国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55%股权。

但是,在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明大集团不但不主动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而且还恶意转移、变卖其名下财产。

例如,在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后、陕西高院即将作出终审判决前的2020年7月20日,明大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元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移。

在陕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的2020年9月8日,明大集团再将其持有的德尔惠(厦门)有限公司20%股权全部转移;2020年9月13日将其持有的西安市锦绣万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移。

甚至在西安中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2020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明大集团为抗拒执行,竟然明目张胆地将其持有的锦绣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30%股权转移至迎米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明大集团由其实控人庄铭聪持股98%,法定代表人王声传持股2%。但当新东阳集团多次向西安中院申请对庄铭聪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时,法院却没有任何反应,而是仅于2020年11月16日将法定代表人王声传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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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新东阳集团曾向法院申请对明大集团进行财务审计,调查庄铭聪的出资问题。但明大集团拒不提供相应材料,导致审计工作无法进行。对此,西安中院也未对明大集团作出任何处罚决定。

因西安中院长期执行不到明大集团的财产,导致新东阳集团拿到的判决书相当于一张“法律白条”,于此,新东阳集团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申请将明大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至今一直没有结果。

更有意思的是,在立案执行仅两月后的2020年12月,执行法官居然以“年底结案”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一“终本”,就是三年半。

在西安中院裁定“终本”期间,明大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2138号裁定书,裁定驳回明大集团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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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最高、省、市三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新东阳集团仍然拿不到执行款。事实上,明大集团并不是没有钱,其每年的租金收益就超2个亿。但是,这么多年来,该巨额租金收益都被转移到哪里去了?为何法院不予追查?

久拖不决,无可奈何的新东阳集团,为了尽快实现债权,于近日又两次向西安中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该院恢复对明大集团的执行。目前,两份申请书已送达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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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阳集团负责同志认为,明大集团欠债十三年不还,并且在法院审判、强制执行过程中还非法转移资产,情节十分恶劣,已涉嫌拒执罪。为此,希望西安中院相关人员不要继续包庇老赖”,及时将该拒执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来源:政经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