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日行动”和“净网2022”工作部署,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近年来,个别网络运营商乡镇代理网点工作人员为牟私利,利用乡村中老年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差等弱点,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办理手机号信息或验证码等数据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此类乱象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段时间以来,南溪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办理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件40余起,其中“一案双查”30余起。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及代理点进行处罚等,处罚人员累计约60余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20万余元。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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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公安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黄某(化名)利用其在南溪区某乡镇网络运营商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出售给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利13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南溪公安依法对黄某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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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公安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邓某(化名)夫妇在自己开设代理的通讯店内,涉嫌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

经查,邓某夫妇利用通讯营业厅老板的工作便利,从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将到自己店里办理电话卡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关群众(以老人居多)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操作群众的手机发送相关验证码信息,夫妻二人从中非法获利40000余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邓某夫妇刑事责任。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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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公安网安大队在侦办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张某(化名)在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将到自己店里办理电话卡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关群众(主要为老人)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操作群众的手机发送相关验证码信息,贩卖给“黑灰产”人员,张某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同时,办案民警在侦办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协助吉林警方成功打掉电信诈骗产业链条,及时有效地终止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南溪公安网安大队立即对涉案代理点开展“一案双查”。经查,该代理点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涉案代理点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教育与监管,强化法律意识与职业操守,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泄露、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南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