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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独董制度诞生以来,已经运作了很长一段时间。按照独董制度的定义,独立董事需要具有独立性,并且可以尽职尽责为中小股东创造权益,同时对上市公司的公司事务作出独立性的判断。

但是,自独董制度运作以来,独董却更像是一个“花瓶”,成为了上市公司的一种“摆设”。多年来,独董多由知名人士、财经专家或者大学教授等人士担任,且有部分人员还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聘请权威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担任独立董事,有利于为企业背书,而且也可以间接蹭一下名人们的流量。从专家、教授等权威名人的角度出发,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利于提升个人的身价,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名片。

本来,独立董事应该要具备充分独立性的特征,而且需要为中小股东负责。但是,在实际情况下,独立董事却与上市公司高管们有着或多或少的利益输送关系,上市公司高薪聘请独董,而独董却并未对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进行深入了解,最终导致独董只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们服务,反而并未尽职尽责为中小股东创造权益。

康美药业被揭露公司出现巨额财务造假,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逾886亿元。经历了一段漫长的等待时间,康美药业的诉讼案件终于作出了裁决,5万多名投资者一审获胜,康美药业被判赔付超过24亿元。

在这里,最引发关注的,无疑是4名独立董事教授需要赔付近十亿。从具体的资料显示,江镇平、李定安承担20%连带责任(折合4.918亿元);张弘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郭崇慧、张平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

虽然大学教授的薪酬待遇可观,但面对上亿的赔付金额,恐怕对独董教授们来说,也算是一笔天文数字了。本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可以称得上“躺着赚钱”的工作,过去多年时间,独立董事的工作也被称为“金饭碗”。但是,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断成熟,这也是加大了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风险。

从此次康美药业的判罚结果来看,基本上为投资者争取了最大的权益,且标志着国内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初步成功。在此背景下,无论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控人,还是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等,但凡牵涉到欺诈上市、财务造假等问题,都将会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巨额赔偿自然也很难避免了。所以,经过了此次康美药业的案件,实际上也给上市公司的独董们敲响警钟,不能够再抱有侥幸的心态担任上市公司的独董。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应该要时刻保持独立性,并对相关重要事务保持严谨的独立判断能力,这样才能够更好为中小股东创造权益,而不是一种“摆设”。

这一次的处罚金额较大,但也从根本上保障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对上市公司独董来说,假如缺乏专业判断的能力与扎实的财务水平,那么长期担任独董的职位也许变成一项高风险的工作。特别是对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名人们来说,未来所承担的风险会更高,独董这一职位也不再是那么吃香了,甚至可能会引发部分独董的辞职。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躺着赚钱”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未来更考验上市公司独董们的“真本领”。独董们应该凭借自己过硬的财务知识水平,对上市公司的重要事务进行严谨分析与调研,真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否则,当上市公司被揭露出财务造假等问题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变成了得不偿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