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2024年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开始实施。新措施中,优化了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政策,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房屋类型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至二手房。

新措施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一是将缴存人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扩大至二手房;二是将缴存人家庭在贵安新区有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由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扩大至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

同时,扩大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在对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贵安新区缴存人,在贷款额度、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方面予以支持的基础上,将持有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新七条措施实施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而同样在5月6号实施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同时,该通知明确四种情形可不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具体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借款人离异后,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的。

此外,该通知还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规范贷款条件。取消缴存职工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规定,将贷款条件由“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3个月以上”,调整为“申请贷款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

二是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存贷挂钩、先存后贷、互助保低”为原则,将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月均余额×倍数(25)×缴存系数”。

三是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二手房贷款期限在原贷款期限规定基础上,明确贷款期限和贷款所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5年,防范担保资产处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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