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sihongfayuan)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感谢泗洪县法院协助湘潭县法院异地执行,这是我们院第一次在泗洪地区开展异地拘留行动,真的很给力。”4月24日,泗洪法院配合湘潭法院成功拘留被执行人高某某,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某应支付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共计5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湘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未发现高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敦促履行还款义务未果,故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后掌握到高某某现居住在泗洪县某社区的线索,决定采取异地拘留,并向泗洪县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泗洪县法院接受委托后,快速反应,确认被执行人高某某具体位置,立即派出干警前往现场协助执行,并成功“抓获”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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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泗洪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理念,全力以赴做好异地执行协助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法院间的沟通交流和司法协作,确保异地执行取得实效,捍卫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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