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有价值的特殊商品,具有不可小觑的市场价值。近日,禅城法院通过推动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注册商标,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庭求和,最终促成案件和解并顺利履行完毕。

在申请执行人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材料公司、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向贸易公司支付货款58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批瓷砖,并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支付了首期款项10万元。但后期被执行人却屡次未依约还款,加上拖欠工资、工人停工等诸多问题,导致和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千方百计寻找执行线索,此时申请执行人提到的一句“被执行人旗下产品在国外瓷砖市场有一定的份额比重,商标在业内较为知名”引起了承办人的注意。经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作为一家经营出口业务的陶瓷企业,名下持有多个注册商标且可供执行,随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对商标进行查封,限制相关商标办理转让、变更等手续,并同步委托评估机构对商标进行评估。

评估完成后,禅城法院对被执行人商标权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在拍卖公告期间就吸引了1342人围观,且有23名竞拍人交纳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眼见公司注册商标将被拍卖,心急如焚的被执行人股东急忙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庭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也向法院撤回了拍卖申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在这起执行案件中,禅城法院通过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注册商标,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寻找解决办法,最终履行完毕剩余货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禅城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手段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曹梓俊 通讯员巫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