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九江修水籍滞留缅北

涉诈在逃人员唐某付

被修水警方成功抓获归案

为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工作再添战果

 滞留缅北2年,九江唐某付被押解回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滞留缅北2年,九江唐某付被押解回国!

经查

2020年11月

修水籍无业青年唐某付

因欠下巨额债务被列为失信人员

在境外“高薪”招聘广告诱惑下

铤而走险偷渡缅北寻找“发财梦”

警方多次规劝其回国自首

但唐某付拒不回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15日

在工作专班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

滞留缅北2年之久的唐某付被警方抓获

目前

唐某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犯罪必将受到严惩

警方正告

非法滞留境外涉诈人员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修水公安

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立忠律师

联系电话:1397027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