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新员工上班第一天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案件,高效、快速解决了争议双方的工伤赔偿问题,保障了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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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张某某到宁夏某某公司上班第一天在乘坐同事王某某车辆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医院诊断意见为腹内多处器官损伤,住院治疗共26天。中卫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某本次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经市劳动仲裁委委托,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本案。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邀请了张某某及其家属、代理律师和公司代表共同参与。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公司认为张某某诉求过高,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其和同事王某某上班前一日饮酒造成,本人和王某某应承担部分责任,且上班第一天双方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张某某降低赔偿要求。张某某及其家属认为工伤伤残等级已成既定事实,且交通肇事方无赔偿能力,认为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赔偿。调解员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明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宁夏某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各项工伤赔偿费共计11万元的调解协议。

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积极创建“玲语和解”调解工作室,继续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力度,依法调解,不断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法治中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