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普及与发展的时代

人们动动手指就能获取信息

有些人便利用网络

捕风捉影蹭流量

道听途说博眼球

且慢,这样违法!

彭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从近年来发生在本地

因散布谣言被处罚的案例
归纳出造谣者的四种典型心态
请网友一定要

克服!克服!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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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家住彭州市的华某,在一个名叫“彭州部落”的QQ群里看到一段视频,内容是救护车在抢救一名受伤男子。正巧,华某前几天在一茶馆内听说彭州市发生过一起两司机开“斗气车”,致人死伤的“事件”。华某自己没有核实视频内容,也没有核实传言真假,便两件事情“缝合”到一起。他将视频转发到“百度贴吧-彭州吧”,为了吸引眼球,将标题取名为“今天彭州****杀人事件”,随后又将在茶馆听来的内容发表在评论中,最后总结:“……遂倒地一人,后杀人者自首,警察告知被杀者已死,瓜了”。随后,华某被彭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彭州市何某在茶馆喝茶时听说“郫都区有人偷娃娃”,在与朋友聊天时又听到传言“彭州有小孩被杀”,他回到家里,将两条谣言组合成一条,称“有一伙人在郫都和彭州抓小孩,彭州已经有一个12岁的小孩遇害”,并配上从网上找来的图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QQ群。很快这条谣言便被网警巡查发现,何某被彭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请广大网民

依法上网 文明上网

切莫道听途说造谣传谣

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网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