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朔州滋润机场飞行安全,朔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提醒: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低慢小”目标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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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新规根据重量、飞行速度等指标,将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但不管是哪款无人机,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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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及无人机爱好者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共同保护机场净空环境,杜绝违规飞行。

违规举报电话:

朔州市公安局110

朔州机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349-5968110

朔州滋润机场公司举报电话0349-5968199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