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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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70元。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由市县自主确定补贴标准。

经费保障

此次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调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要求: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助编:徐多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