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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新宁籍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涉诈重点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新宁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滞留在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涉诈高危国家(地区)的新宁籍人员,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出境但超期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的新宁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宁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禁止境外人员使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转账汇款至国内账户;禁止为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提供“两卡”服务和其他帮助。以上行为均有可能涉嫌共同诈骗、协助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新宁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境外的人员和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八个一律”惩戒措施:

(一)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不通过合法途径回国的跨境犯罪人员,特别是滞留境外人员,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二)一律对跨境犯罪人员暂停其名下所有手机卡、物联网卡、银行卡非柜台业务功能和银行贷款业务。

(三)一律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追缴跨境犯罪人员的非法财物,没收其非法所得购买的商品房,凭该房落户人员一律强制迁回原籍,落学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就读,依法拆除非法或利用非法所得所建房屋。

(四)一律呈报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手机卡银行卡办理,本人及家属不得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不得开办经营公司。

(五)一律对于劝返不回,并不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村(社区)的跨境犯罪人员,其户口以“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停止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六)一律对跨境犯罪人员的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入伍、入职的政治审查时从严审核。

(七)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滞留境外人员的家属,停止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八)一律对于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对其父母、子女、配偶参与跨境犯罪管教不严、劝返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宁县公安局

新宁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办

2022年8月8日

附件:新宁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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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