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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必须合法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和《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

近日烟台通报多起

非正常上访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8月1日、8月8日,芝罘区田某在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两次非正常上访,意图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索要不合理赔偿,造成恶劣影响。8月9日,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芝罘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田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在领取司法救助金后,2022年6月29日,姜某云夫妇二人仍以被打致轻伤案件至今未破案等事项,到山东省公安厅进行走访,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姜某云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宫某香自2013年因反映其邻居李某某房屋属违章建筑要求拆除一事,多次到北京越级走访,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处罚;2020年8月31日,因多次非法走访扰乱社会秩序被牟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2年2月至5月,宫某云在信访事项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仍以同样理由多次到区、市、省信访局走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宫某香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1年3月份以来,曲某生因征迁补偿事项多次赴省、进京越级走访。在相关部门对该诉访事项作出答复后,其未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答复请求复查、复核,并于同年6月3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2021年6月9日,曲某生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八日。2022年1月21日,曲某生因同一事由再次到山东省信访局越级走访,涉嫌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曲某生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1年10月8日,成某某在信访事项已受理的情况下,到山东省信访局越级走访,被依法予以训诫。2021年12月7日,成某某在信访事项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再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以访施压。2021年12月11日,成某某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1年11月24日,邢某某在信访事项得到不予受理答复的情况下,到北京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以访施压。2021年12月6日,邢某某到北京国家信访局恶意登记未果,被依法予以训诫。2022年1月14日,邢某某再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恶意登记,以访施压。2022年1月19日,邢某某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七

2022年1月5日,韩某某等2人在信访事项已经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到北京国家信访局越级滋事缠访,以访施压。2022年1月6日,韩某某等2人分别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八

因对街道处理公司事宜不满,修某某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并先后向莱州市、烟台市、山东省三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诉,均被驳回。2022年7月12日,修某某串联他人拟到北京上访被劝返;7月19日,修某某又指使他人到北京越级上访。修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7月21日,修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九

莱阳市山前店镇某村位某某和赵某某夫妻二人因要求处理邻居安装铁门等问题为由频繁上访。在信访诉求已有明确答复意见且二人被当地政府批评教育的情况下,位某某仍多次进京越级上访。赵某某则多次以位某某进京上访为由给政府施压索要钱款,严重扰乱信访秩序。位某某、赵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被莱阳市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7日、10日的处罚。

信访提醒

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这是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绝不能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更不能以此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任何人都不能把个人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法律尊严、跨越法律底线的信访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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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芝罘公安、牟平公安、龙口公安、莱州公安、莱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