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各类交通违法,预防各类交通事故,静安交警持续强化各项交通管控措施,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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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工作措施,静安交警对辖区常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警示交通参与者。

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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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15时44分,康定路近武宁南路,郁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处,处以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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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7时54分,天目西路恒丰路路口,江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处,处以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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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9时58分,天目西路恒丰路路口,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处,处以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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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静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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