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低保标准118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2008元、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3024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2419元……日前,小布从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多项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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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柯博/摄

“随着新的低保标准实施,我市提前完成‘十四五’‘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4000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科学制定社会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织密扎严兜底民生保障网,保障好全市7万多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今年上半年,我市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约4.65亿元,其中低保金逾2.94亿元、特困供养金4624.2万元、元旦春节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金8903.3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约2257.28万元、困难群众价格补贴1283.5万元,是今年全省唯一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的地(市)。

早在2019年,我市出台《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实行低保调标机制参数挂钩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有力缓解了物价涨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冲击力度。2021年,市民政局率先完成共同富裕先行市19项标志性工程中——困难救助“同城同标”工程,实现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全市统一。同时,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1.7倍执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

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文字 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