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夜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除隐患保安全,6月26日凌晨,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夜间查处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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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大队结合夏季深夜凌晨酒驾较多的特点,认真分析下半夜酒驾发生的规律,集结警力全部投入路面执法一线。行动期间,大队长赵利带队,深入一线,在城区温泉路、金城路等重点路段,设置固定检查岗,同时设置8个巡逻组,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究、逢疑必测”,逐一检查,切实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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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查酒驾的同时,执勤民警坚持罚教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违法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其从根本上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自觉拒绝酒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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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夜查行动,大队领导现场督导,全程参与,执勤民警全力以赴、严查严纠酒后驾驶交通安全违法,6月26日凌晨至5点,大队共查处 酒驾5起涉嫌醉驾2起 ,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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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对酒驾醉驾保持严管态势,不定期、不定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坚决筑牢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屏障。

酒醉驾案例

1. 6月26日0时13分许,执勤民警在金晖路初山路口检查时,对一辆牌号为的鲁Y5**25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民警依法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并扣留机动车。

2. 6月26日凌晨0时11分,驾驶员刘某驾驶鲁YH**78号小型轿车,沿魁星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迎宾路口,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民警依法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并扣留机动车

3. 6月26日0时6分许,执勤民警在金城路温泉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鲁Y2**55号小型客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系酒后驾车。

交警提醒

请广大市民一定要牢记,无论喝了多少酒都不能开车,喝酒不开车是原则。酒精在血液中的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头一天喝多了酒,第二天早上甚至中午,都有可能被测出酒驾,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请文明行车,远离酒驾!

酒驾如何处罚?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招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