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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聊了丹东黄码父女事件,还没看过的戳这里:《丹东黄码父女看病冲卡,与警察互飙假摔演技,防疫乱象为何层出不穷?》

这事儿如今闹得有点大,反转声音也是一浪盖过一浪,主要关注点都集中在“袭警罪”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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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警察一巴掌,算不算袭警,本就有待商榷,而在昨天,微博黄V@PYQ微博 爆出了一个分量更惊人、足以让事情完全反转的消息。

就是这名被网友嘲讽为“倒地哥”的防疫人员,虽然职业的确是警察,但当时并非他的公务时间,也就是说,当他拦下那对父女的时候,身份是普通志愿者,而不是执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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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公务期间穿警服,本就涉嫌违规,而从网络流传的视频里来看,他当时的确没有戴警帽,也没有执法记录仪,如果真的是在执勤,这装束反而有点诡异了。

袭警罪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维护警员的执法权,只适用于“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员被袭”这种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他当时真的只是志愿者身份,非但袭警罪无从谈起,就连他自己以及单位,都应该被问责,因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了。

当然了,这条消息目前未经证实,只是一家之言,不能尽信。只是这个说法已经出来了,未必空穴来风,希望当地官方部门能够重视舆情,无论真假,都给公众一个答复,否则少不了又让群众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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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也聊过扇警察一巴掌算不算袭警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不算。

但可能聊得不够详细,很多评论区的小伙伴还是觉得刑拘黄码父亲是对的,所以在这里也多说两句。

为什么我觉得扇一巴掌不算袭警,不是同情那位黄码父亲,事实上,我觉得这父女俩行为堪称讨厌,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但讨厌归讨厌,法律归法律,程序正义还是远重于情感好恶的。从法律上来说,把一个扇警察一巴的人当成袭警关起来,就是不妥。

这个观点,不是我说的,是最高检发布的。

去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一篇名为《袭警罪如何理解和适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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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强调了,对于一些暴力程度不高、情节显著轻微、悔改态度明显的袭警行为,应当运用刑法总则“但书”条款作出罪处理,不宜泛化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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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律上衡量一个暴力情节轻重与否,大多看的就是被袭击者的伤情,在唐山被打女孩获“轻伤”的文章里,我们也提过,法律上的伤情轻重,和一般人的认知不一样。

颅骨、肋骨骨折算轻伤,一般的流血、挫伤等只能算轻微伤,如果是打一巴掌,不造成任何伤势,也没有再次伤害,无论是从大众认知,还是从法律角度上,都妥妥称得上“情节显著轻微”。

黄码父亲打警察巴掌,绝对是错的,绝对应该受惩罚,但不应该上升到刑事的角度,行政拘留才比较合理。

而且上述分析,都是基于“倒地哥”当时真的是执勤民警身份,以及巴掌打中了的前提来说的。

如今“倒地哥”身份待查,就连那巴掌,在其他视角拍摄的视频中,都只是在“倒地哥”的发边擦过,顶多算未遂。

几个元素叠加,丹东警方做出的刑拘处理,就显得更草率了。

毒鸡汤

发布通报的是丹东公安局振兴分局,只希望,群众的合理质疑,能够传到这个分局的上级部门那里,切实调查一下“倒地哥”以及分局的情况,给他们以及黄码父亲做出公正合理的决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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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黄码父女案件,最初只被网友们当成一个闹剧来传播,毕竟戏精对垒的画面实在太吸睛了。

但到了现在,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有谁能想到,大爷的一巴掌,比蝴蝶的翅膀还厉害,直接把丹东给扇解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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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个魔幻情景出现了:虽然大家都反对和反感这父女俩的行为,但从客观效用上,又不得不感谢他们。

要不是他们让丹东上了热搜,全国十几亿人,还真没几个知道丹东此前已经封了几个月,解封更是遥遥无期。

昨日文章的热门留言,来自辽宁的粉丝这样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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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算是一种另类的“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了,不过并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

解封如此重大的事情,居然是靠舆论来驱动的,足以说明,当地的城市管理水平堪忧,也就难怪大家对于“倒地哥”以及丹东警方产生一些质疑了。

所以,趁着舆论热度没散,丹东的官方部门应该更积极地处理群众们反映出来的疑问,再及时、公正地给出答复,把正面形象给支棱起来。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