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在街上嚣张?警方3分钟教他做人!6月22日,浙江温州,一个漂亮的女子在街头摆摊,突然有一个男人光着膀子,让女子陪他喝一杯。女子看对方流里流气,就拒绝了!没想到对方拿了一把菜刀过来报复,吓得女摊主魂都没了,拔腿就跑!

(案件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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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小郑长得漂亮,晚上在温州龙湾区摆摊卖泡面。她一般都是晚上10点开始摆,针对的是想吃夜宵的人群,虽然每天摆摊到凌晨,但温州的治安很好,她从未担心过,也没遇上什么危险的事情。但是前天真是把她吓坏了。

当时小郑刚出摊,一个男人从对面的烧烤摊端着一杯白酒过来,说:“美女,你过来陪我喝一杯吧。”

小郑觉得这个男人很轻浮,更何况自己还要做生意,就说:“不好意思,我不认识你,我现在忙呢...”

可就因为这个拒绝,男子觉得小郑不给他面子,走之前还说了一句:“有本事找人来打我!”

小郑以为对方喝多了胡言乱语,就没当回事!可没想到男子一个小时后又过来了,当时小郑坐在凳子上,因为凳子比较矮,没看到男子手上拿着刀。

而男子靠近后,又说了一句:“你是不是想搞死我啊,要不我们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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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听后莫名其妙,搞不懂男子干嘛要说这话?而下一刻,男子居然仰起了手,向小郑亮出了一把刀,还用刀背拍了小郑几下!

小郑看到刀后,腿都软了,但感受到危险后,反而突然有了力气,赶紧转身就跑。

而男子看小郑跑了,也从后面追了上去。期间小郑还被追上一次,男子拉住小郑,用自己的脚踹了小郑一脚。小郑吃痛,但还是咬牙继续跑,生怕对方的刀 伤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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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郑跑到了一家便利店躲了起来,然后马上拿出手机报案,而男子还对着她叫嚣!

当时小郑是23:49分报的案,但警方出警迅速,仅仅用了3分钟就赶到了现场,男子闻声跑掉,当警方很快实施抓捕,在23日0时30分将男子抓获。

现在,警方已经对男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郑女士没有大碍,主要是受到惊吓!

温州警方的出警速度真心给力!换一种说法,哪怕行凶者想要做点什么坏事,可能在时间上都不够!所以,出警的速度决定了事态的发展,速度越快,越能够起到保护受害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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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名男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

警方通报对男子采取的是刑事拘留,说明男子的行为已经是犯罪。注意,违法和犯罪可是相差很大的!违法,只需要行者拘留个10日作用就出来,但犯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

有网友问,男子拿刀是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其实,男子的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至于为什么不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罪,因为男子虽然全程拿着刀,但是他只用刀背去敲小郑,后来追上来也没有直接拿刀砍,而是用脚去踹,所以在主观上他没有杀害小郑的想法,所以排除故意杀人罪。而故意伤害罪需要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小郑没有受伤,所以也不符合!

但男子男刀追人的行为很恶劣,也不排除后续他情绪激动会做出什么事情。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刑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拿着刀追人,哪怕没有伤到人,也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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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搭讪不成,居然采取这种方式去报复,实在是令人后怕!对于这样的男人,一定要让他受到法律的惩罚,才能让他在以后的生活中,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有网友说,这是唐山破窗效应带来的影响,有一扇窗户上的玻璃坏了,如果不换,其他好的窗户玻璃也会在短时间内被损坏。

但我想说的是,窗户难免会破,但重要的是保护其它窗户不破的决心和行动!只有严惩这些扰乱社会和偕的不法分子,加强治安力度,才能给大家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而温州警方仅3分钟就赶到现场,这就是我们需要的保护!

为神速赶到现场的警方点赞,为机智的女摊主点赞,为行凶者不值!

当然,这完全是男子咎由自取呀!好好进去面壁思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