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姐姐与男友的感情有纠纷,男子沈某竟然打伤了姐姐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6月21日,小店区检察院消息,为了更好地缓和双方矛盾,该院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对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12月,沈女士与男友发生感情纠纷。作为弟弟的沈某一时气愤,与姐姐男友起了争执,将其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沈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今年5月底,公安机关对沈某刑事拘留。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系感情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无前科劣迹,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承办检察官依法分析后,认为无逮捕必要。

由于被害人远在外地,检察官多次远程询问、调解,开展释法说理、宣讲刑事和解,但其表示因沈某家属不能满足自己的条件,不愿意谅解。“因高额索赔等原因致使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可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对此,承办检察官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详细介绍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促进社会和谐,该院案件高质量发展咨询委员会研究,对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依照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由沈某家属向公证处提存保证金10万元。

为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新的矛盾,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对被害人释法说理,联合公安机关多元化解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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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小店区检察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制度是指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因被害人高额索赔等,致使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赔偿保证金后,司法机关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进行诉讼。

来源:太原晚报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王志萍 徐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