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是你失恋让我们帮你找男人,为什么还要告我们!这是冷某的4个好闺蜜质问她的话。一场酒局改变了7个年轻人的命运。

冷某因男友脚踏两只船分手,失恋后的冷某一直郁郁寡欢,为了安慰好闺蜜,余某就把几个闺蜜喊到家中一同陪伴冷某。

饭桌上,酒醉的冷某在说她要渣男,余某等四个闺蜜商量后,决定帮助好闺蜜冷某完成心愿。于是,余某联系上自己的男朋友雷某,要雷某将冷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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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雷某反复询问冷某是否喝醉,为证明冷某是真的喝醉了。余某将冷某醉倒在地上的画面发给了雷某。于是,雷某来到余某家中将冷某带去酒店。

酒店里,雷某先后三次与冷某发生关系,又将和冷某的私密照发送给了几个好友观看。雷某的好友郑某在看到这些画面后,向雷某提出也要来酒店与冷某相处的想法。

于是,雷某将房卡交给郑某后离开酒店,郑某在房间里没有找到冷某。雷某又返回酒店帮忙找到冷某,将冷某送到房间交给郑某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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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醉到失去思想意识的冷某赤身裸体地走出房间,跑到酒店的杂物间睡下。郑某又与冷某发生关系后离开。

次日,睡醒的冷某发现状况不对,向一同吃饭的4个闺蜜询问,在闺蜜们口中得知真相的冷某后悔不已,选择了报警。

经审理,雷某和郑某因强奸罪分别被判9年和7年。冷某的4个闺蜜也因此罪名被判2-4年。其中,雷某和郑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事实清晰,证据明确,为什么雷某和郑某还觉得自己冤枉呢?冷某的4个闺蜜明明没有侵害到冷某身体,为什么也被判罪呢?

首先,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下发生的关系,雷某和郑某两人是在冷某醉酒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关系的,又形成了轮奸。这点可以从冷某醒来后的表现看出她是不愿意的。

《刑法》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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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其次,雷某认为他是遵循了冷某要找渣男的意愿,属于友好互动的行为。冷某在进入酒店、发生关系时均处于清醒状态。甚至,雷某将冷某送给郑某的行为,也是为了满足冷某要找渣男的意愿。他们没有错,是为了满足冷某需求的友好互动。

雷某认为,他和郑某没有事先设计,是看到那些画面后,郑某后面才加入的,不属于轮奸。

冷某是否处于意识清醒状态下发生关系,成为了本案论证的焦点。冷某的四个闺蜜均能证明她是在酒后说出要渣男的话。其中余某跟雷某的对话记录中也明确了冷某喝醉的事实,并有醉倒在地的照片为证。这点可以明确“要渣男”这句话属于冷某酒后的胡言乱语,是一种情绪上的发泄,不能代表她的主观意志。

冷某在被雷某带到酒店的途中曾发生呕吐,冷某在下车呕吐后又睡倒在路边,这点由他们搭乘的出租车司机可以作证。

还有一个很有利的证据,就是冷某曾赤身裸体走出酒店房间,睡倒在酒店杂物间。一个意识清醒的正常人,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所以,雷某和郑某两人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冷某是被害人。

再次,郑某认为自己是受到了雷某的误导,错误地认为冷某是自愿的,他没有过错。

郑某对于冷某就是陌生人,郑某在看到雷某将找回的冷某抱给他时,就应该意识到冷某的不对劲。何况就算是冷某自愿和雷某一起,也不是愿意和他一起。所以郑某的辩解无效。

总之,雷某和郑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余某等闺蜜4人在这起案件里,起到了辅助犯罪作用,属于从犯,所以也各自承担了应有的惩罚。

7个年轻人的命运在一夕之间改变,我们是该说冷某的4个闺蜜讲义气,还是该说傻呢?甚至余某还将自己的男朋友贡献出来。朋友之间的交往应该互相扶持、帮助,像余某等人这样坑害朋友的损友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