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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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公务活动中,假借试用、借用、品尝、鉴定或以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名义,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等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物、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包括亲友馈赠的礼品。

3.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4.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利用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和工薪阶层消费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特别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和工薪阶层消费的高档地产烟酒、野山参、林蛙油、松花石(砚)、松茸、鹿茸、貂皮、灵芝等吉林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

7.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8.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来源:廉洁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