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年味”越来越浓

营造“年味”可以有多种方式

唯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可取

目前,临沂正在严查

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此前已有多人被拘

不过,仍有人心存侥幸心理
结果受到处罚

01

兰山区

1月26日,方城派出所查获一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女,46岁,方城镇张街村人)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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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新桥派出所巡逻组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城镇富平庄村曹某正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新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曹某传唤到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曹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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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新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检查九小场所时,发现方城镇西朱汪村一商店内无证储存烟花20余个、鞭炮30余挂、彩珠烟花6余条。经讯问,王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供认不讳。1月11日,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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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新区

1月26日,罗西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警区辅警行政处罚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王某梁(男,38岁,罗西办事处人)。

1月26日14时许,罗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在辖区郭岑石村东北方向发现村民王某梁祭祖上坟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王某梁已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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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马厂湖派出所民警出警过程中,发现李某(男,62岁,马厂湖镇北桥村人)在后桃园村山上祭祖上坟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查获后,李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认罪认罚。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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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沂水县

小年夜,沂水全县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起、行政罚款4人、警告1人、劝阻教育36人。

1月25日18时许,黄某庆在龙家圈街道港埠口村违规燃放2个20响烟花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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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19时许,赵某霞、徐某起在沂城街道某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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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20时许,张某辉在沂城街道龙泽丽都小区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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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带来

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还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身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

告别烟花爆竹

共同营造

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来源:琅琊新闻网综合

编辑:小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