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进入虎年,法院人又开始了年复一年的凄苦拼搏,又见厮杀中的那些“员外”郎在迷茫、徘徊与盼望中增添了白发。

昨日,又有“员外”朋友说,尽管高层三令五申,可所在单位个别不办案的院庭长依然故我,没有任何退出员额的迹象。

02

2017年1月,在员额制改革实行一段时间后,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

03

2020年8月,最高法院在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法官退出机制作出了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不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或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应当退出员额。

同时,还特别提出要求,法官具有退出员额情形,所在法院未启动退出程序的,上级法院应当及时督促;法官退出员额后需要免除法律职务的,应当及时提请办理相关免职手续。

04

2021年11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法官考核不合格退出员额,院庭长办案量不够考核为“不称职”。

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定期通报庭长、副庭长办案任务完成情况,上级法院应当定期通报辖区下一级法院入额院领导的办案任务完成情况。

另外,对院庭长的办案任务量进行单独考核,规定无正当理由办案数量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那么,就要退出员额。

05

去年下半年,某地巡视组在深入巡视后,建议对于长期不办案和办案能力欠缺的法检领导退出员额。

该巡视组应该就是按照中政委、“两高”的要求,针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问题,进行巡视的,提出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于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

06

对于不办案的院庭长仍占着员额,网络坊间,议论纷纷,这里不妨摘挑几位不太扎眼的:

@V:上头想法好,下头就变通了。

@Ken:领导如果用20%的时间来办案,那么他就应该占0.2个员额,而不应是占有一个员额。

@时光熬走了谁:法检领导不该入额,应结合全院年终考评给予相应的甚至高于员额的待遇。

@rain:不办案的员额必须退出,无论领导与否,给真正干实事的同志们留机会和平台。

@兰蓝:领导也很忙的,忙着为大家的福利奔走。

@李瑞三:占着茅坑不拉屎的都要退。

@Wilson_king:领导都是挑简单案子办哈哈,真随机分案的话都露馅了。

@蓝色海洋:有些院领导办案基本是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简单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这让员额法官心里不舒服也不平衡,让未员额上的法职未被免除的法官看不起!!浪费资源不说,风气不好带坏了队伍,于法院的队伍建设,司法建设有百害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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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的初衷,就是要让优秀法官、资深法官、专家型法官执掌法槌,院庭长带头办案,办疑难案。

高层应督促落实,完善细化配套措施,有效防止院庭长挂名办案甚至不办案,要对得起员额法官的待遇,自觉退出员额,不要把中政委、“两高”的制度要求当成耳旁风,更不能助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盛行。

高层应言而有信,狠抓落实,否则红头文件将变成一纸空文,既影响员额制改革甚至整个司法改革的成效,又难以服众,进而伤了法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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