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
酒后不开车!
酒后不开车!
这样的提醒
蜀黍已经不知道说了多少遍
但还是有“醉猫”心存侥幸
挑战法律红线
往“枪口”上撞
11月29日20时许,陶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泰过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福泰大桥下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民警对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7mg/100mL,陶某涉嫌饮酒驾驶。
几分钟后,一辆小型轿车从相反方向驶来,民警在检查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于是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73.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正在接受处理的陶某
目睹了彭某醉驾被查的全过程
不禁发自内心地感慨道:
陶某
老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不止,查处不停
蜀黍在此提醒大家
不仅自己要践行酒后禁驾
还要提醒其他饮酒后的亲朋好友
拒绝酒后驾驶
来源 :泰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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