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唐山两地发布重要消息,详情如下↓↓↓

丰南区

唐山市丰南区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加强散煤管控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大气污染防控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事关群众健康、百姓福祉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民心工程,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程,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在全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下,全区劣质散煤管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我区空气质量改善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受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劣质散煤管控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按照《唐山市丰南区空气环境质量排名推出全省“后三十”攻坚方案》部署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全力开展2020年散煤治理整治专项行动。在此,号召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行动起来,向劣质散煤污染宣战,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当前,全区劣质散煤治理整治正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期,按照区委、区政府洁浄煤推广及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坚决落实工作责任,以取缔散烧、减排治污为目标,集中统一行动,强力攻坚克难,坚决打赢2020年散煤治理整治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进入辖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规定在辖区内经营销售劣质散煤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使用劣质散煤或为经营、销售和非许可使用劣质散煤者提供场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赢劣质散煤管控攻坚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履职,更需要全区人民的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共同监督。在劣质散煤管控攻坚行动中,请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自觉做到:

一、拒绝购买使用劣质散煤。仍在使用劣质散煤的家庭、业主、商户要自觉停止使用,改用电、气等洁净能源,或从正规渠道选购优质、环保、清洁燃料替代产品。对发现仍购买、分销、储存、燃用劣质散煤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所购散煤必须符合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规定,全硫≦0.5%,灰分≦16%,挥发分≦12%。)产品质量标。

二、坚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全区散煤生产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劣质散煤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使用活动,禁止在“禁煤区”和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区域开设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

三、当好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员、监督员。广大人民群众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主动宣传劣质散煤危害和管控措施,及时劝阻、制止或通过热线举报违法经营销售、采购、运输、囤积、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各位父老乡亲,丰南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齐心共建和精心呵护、打赢蓝天保卫战,人人都是参与者。让我们胸怀一个共同目标,共担一份社会责任,共同携起手来,为一片蓝天永驻家园,为全区人民身体健康,为子孙后代的美好幸福生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唐山市丰南区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迁西县

01

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烧劣质散煤的通告

迁政通〔2020〕9号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全县范围内禁止燃烧劣质散煤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全体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村(居)民住户取暖、日常商业、炊事等活动禁止使用各类燃煤;未实施“双代”的区域全部使用型煤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劣质散煤。

二、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购、运输、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

三、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巡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和管辖范围内散煤燃烧进行监督,确保禁煤成效。

四、违反本通告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非法采购、运输、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的,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从重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采购、运输、销售、使用型煤和散煤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5617257。

特此通告。

迁西县人民政府

02

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民用劣质散煤管控实行有奖举报的

通 告

迁政通〔2020〕10号

为全面加强民用劣质散煤市场管控,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民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奖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迁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举报内容

非法销售、运输、使用民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三、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查证属实并查扣非法运销、使用散煤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四、奖励标准

举报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民用劣质散煤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

五、举报电话

举报人发现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民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及时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5617257,5720315(白天)。

六、奖金领取方式

市民举报线索经认定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可凭有关证据(现场照片、身份证等)一个月内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奖金。

七、保密要求

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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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唐山市丰南区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迁西发布

编辑:建国 制图:陈唯依

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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