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18时00分,遂宁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遂宁市安居区某包装制品公司发生火灾,梧桐路消防救援站接到调度命令后立即出动4辆消防车、2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火调人员随即前往。

此次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复工期间影响较大,且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做好辖区复工复产企业火灾防控工作,强化该企业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起火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起火企业的违法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该单位和法人罚款五万元和五百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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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吸取此次罚款的教训,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目前,该企业负责人正在严格按照要求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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